据锐科技微信公号消息,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科技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科技主管司局:
一、调查内容
(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3.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二、组织实施
(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2022年12月,培训和布置;
2023年1—2月,基层填报;
2023年2—3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表、审核与汇总;
2.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2023年8月,培训和布置;
2023年9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收集和填报;
3.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2022年12月,培训和布置;
2023年1—2月,项目清单核查;
2023年3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收集和填报;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联系人及电话:科技部战略规划司创新调查与统计处
附件:
1. 2022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科技部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2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项目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表。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二、统计调查范围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表统计范围: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有法人地位有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 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调查表统计范围:转制为企业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机构。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与分工。
(二)数据质量控制。
四、数据采集流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2022年12月,培训和布置;
2023年1—2月,基层填报;
2023年2—3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表、审核与汇总;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2023年8月,培训和布置;
2023年9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收集和填报;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2022年12月,培训和布置;
2023年1—2月,项目清单核查;
2023年3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收集和填报;
五、数据报送及验收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六、数据利用及共享
附件2
2022年度专项科技统计调查工作任务分工
专项科技统计调查内容及分工如下:
1. 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技术市场统计调查、科技成果登记统计调查由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组织实施。
2. 全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由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组织实施。
3. 全国科普统计调查由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组织实施。
4.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调查、海峡两岸科技交流情况统计调查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