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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院举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培训

时间:2024-04-18     来源:人力资源部

4月16日,沈阳院举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培训,院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下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近30人参加培训。沈阳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隋国亮同志授课。

隋书记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刻解读。一是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与 2018 年《条例》相比,新增 16 条,修改 76 条,隋书记围绕新增和修订条款进行了重点解读。特别是如何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如何明辨是基于“为公”还是“为私”,分清“无心”还是“有意”,《条例》都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精准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以免除广大党员、干部投身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的后顾之忧。此次修订《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和主客观相统一,强调违纪行为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违规性和主观有责性,明确了对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基本规则。

二是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纪律规矩要求。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在总则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在工作原则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在分则中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

三是务必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特别是结合近几年以来中国中化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及2023年度集团巡视沈阳院发现的问题,隋书记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了实例阐释和纪法剖析,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增强纪律意识,加强党性修养。隋书记指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带头以身作则,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树立正确权力观和政绩观,始终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坚持共同体意识,清正廉洁,履职尽责。

隋书记最后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切实把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深刻领悟转化为“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此次培训是落实《沈阳院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沈阳院将持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在全院范围内走深走实,为高质量建设中国中化化工过程技术研究院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